怎么办理监外执行
办理监外执行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1. 提出申请 :
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如病情诊断书等。
2. 监狱或看守所审核 :
监狱或看守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,并可能组织病情诊断或其他相关检查。
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,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。
3. 评审委员会评审 :
监狱内部设立评审委员会,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。
评审过程中,监狱刑罚执行部门、生活卫生部门等参与审查。
4. 公示和批准 :
监狱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,监狱将材料提交给批准机关(如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)进行最终审批。
5. 执行决定 :
批准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,将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,并抄送人民检察院。
监狱填写《罪犯出监后登记表》,并将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。
6. 执行监督 :
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,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到,接受监督改造。
监狱或看守所负责监督罪犯的执行情况,并确保其不危害社会。
以上步骤概述了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,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。需要注意的是,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通常包括罪犯患有严重疾病、怀孕或哺乳、生活不能自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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