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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办理监外执行

怎么办理监外执行

办理监外执行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
1. 提出申请 :

罪犯本人或其亲属、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。

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如病情诊断书等。

2. 监狱或看守所审核 :

监狱或看守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,并可能组织病情诊断或其他相关检查。

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,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。

3. 评审委员会评审 :

监狱内部设立评审委员会,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。

评审过程中,监狱刑罚执行部门、生活卫生部门等参与审查。

4. 公示和批准 :

监狱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,监狱将材料提交给批准机关(如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)进行最终审批。

5. 执行决定 :

批准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,将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,并抄送人民检察院。

监狱填写《罪犯出监后登记表》,并将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。

6. 执行监督 :

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,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到,接受监督改造。

监狱或看守所负责监督罪犯的执行情况,并确保其不危害社会。

以上步骤概述了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,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。需要注意的是,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通常包括罪犯患有严重疾病、怀孕或哺乳、生活不能自理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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