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时候填转账凭证
转账凭证是在发生不涉及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经济业务时需要填制的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
1. 原料到厂,款未付。
2. 计提工资或福利费。
3. 生产领用材料和包装物。
4. 制造费用的结转。
5. 生产的产品入库。
6. 产品(商品)销售收入的结转(结转到本年利润)。
7. 产品(商品)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的计提。
8. 结转管理费用。
9. 结转产品(商品)销售费用。
10. 结转财务费用。
11. 计提所得税。
12. 其他业务转账。
在填制转账凭证时,需要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,借方科目在先,贷方科目在后,并在“借方金额”或“贷方金额”栏内填列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。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后签名盖章,并在凭证的右侧或左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。
记账凭证的填写日期一般是填财会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,但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,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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